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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款糾紛有律師函嗎?

一、拆遷款糾紛有律師函嗎?

拆遷款糾紛有律師函嗎?

拆遷款糾紛有律師函,如果委託律師,律師是可以下達律師函的。房屋要取得房屋產權證,必須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等三證齊全,缺一不可。

但由於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過程中,房產部門要收取一定費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證情況下,但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對這種情況,應該享受法律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待遇,因為該房屋所有人(被拆遷人)所享有的拆遷補償安置利益並未對抗任何其他人員、單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時,也不必責令其到房產部門補辦房屋產權手續(因為該房屋三證齊全,房產部門必須予以辦理)。但是對其缺失房屋產權證這一事實,也應適當予以處理,即在補償安置費用中,比照辦證費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屬於違章建築拆遷是怎樣的?

如果被拆除房屋沒有任何建築申報手續,或者雖有一定的手續但是三證不齊全,這些被拆遷房屋按法律規定都屬違章建築,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不能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但是這裏面又有如下幾種情況。

1、建築時屬違章建築,但經過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後,責令其補辦手續後,房屋所有人已補辦了有關手續,僅因為房屋屬拆遷範圍,房屋產權證暫停辦理而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對這種情況,被拆遷人也應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因為他的違章建房這一違法行為,在根據城市規劃部門的罰款處罰(應認定未嚴重違反城市規劃),按照處罰規定,補辦了有關手續後,該房屋就已經由違章建築變為合法建築了,合法建築所有人理應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

2、建築時屬違章建築,但經過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後,責令補辦手續未補辦有關手續的。因為被拆遷人的違章建築顯然不屬嚴重違反城市規劃,所以,相關部門才可以進行罰款處理,責令其補辦手續,但其並未按照處罰規定繳納罰款,補辦手續,並未將違章建築變為合法,其法律後果理應由其自負,房屋所有人當然不能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但是對於該違章建築材料,由於是其合法收益購置的,應該酌情予以補償。應該明確的是,對其建築材料補償僅僅是補償其殘存價值,不能按照建築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補償。

發生了拆遷補償協議方面的糾紛,那麼一定要注意通過合理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比如説可以委託律師,然後由律師和負責拆遷安置的機構進行協商。如果雙方當事人確實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通過行政裁決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