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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佔承包土地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強佔承包土地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強佔承包土地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強佔土地並不屬於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所以強佔土地是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但強佔土地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裏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公安機關在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必須要攜帶人民檢察院製作的批捕書,如果犯罪嫌疑人並不是本地人,那司法部門也會通過當地的公安機關將批捕書送達到家屬手中。除了人民檢察院和法院之外,我國其他任何行政單位都沒有製作批捕書的權利,必要的情況下,批捕之前公安機關會先予以刑事拘留。

在我國的尋釁滋事案件的認定和處理中,只要是犯罪行為人具有法定的尋釁滋事的四種客觀行為表現形式之一的,就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構成尋釁滋事罪之後,具體的判刑標準,也是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