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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這些行為村委無權作出

拆遷中這些行為村委無權作出

在村民的心目中,村委會的效力及公信力非常高,村集體內部無論大小的所有事都可以找村委會去協商解決。但是,村民委員會的實質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其並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行政意義上的管理職權。在村內實施徵收拆遷時,行政機關大多會讓村委會來推進、協調村民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是在拆遷的過程中,村委會也不是萬能的。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為您總結出以下五點村委會無權作出的行為,避免村民吃虧上當:

一、村委會無權實施徵收拆遷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為了發展、公共利益等需要才會實施徵收拆遷,具體到各個地方的徵收拆遷實施細節中,是要依照法定程序通過批准後,再由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在拆遷範圍內對被拆遷人進行公告,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徵收拆遷。簡單地講,就是徵收拆遷的主體一定是行政機關,徵收拆遷的實施主體一定是行政機關。村委會並不屬於行政機關,其無權自行批准實施徵收村民的房屋及土地。

二、村委會無權與村民籤拆遷補償協議

徵收拆遷的實施主體一定是行政機關,因此與被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對象也一定是行政機關。而村委會屬於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並不屬於行政機關,若是村委會要求被拆遷人與其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各位被拆遷人可直接拒絕。

三、村委會無權截留土地補償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實施的徵收拆遷,通常佔整體拆遷安置補償比例最高的有兩部分:房屋補償及土地補償。對於土地補償通常會在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直接支付給被拆遷人,但有的地方對於徵收土地的補償款是支付給村集體,再由村集體向被拆遷人分配補償款。

若是在集體土地的徵收拆遷中,被拆遷人並未獲得土地補償,就需要先行明確是否有土地補償,補償款又發放給了誰。若是存在補償款被村委會截留並未發放的情況,被拆遷人應及時與其溝通要求發放,必要時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

四、村委會無權代替村民籤補償協議

對於被拆遷人來説,補償合適了才會親自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村委會無權越過被拆遷人的意見代替被拆遷人簽署補償協議,也無權未經村民同意隨意處置村民承包地,上述行為均屬於無效行為,若是存在爭議可認定其行為違法,並將相關協議撤銷或認定為無效。當然,若是經過被拆遷人本人授權與委託,村委會便可以代替村民與拆遷方簽署補償協議。

五、村委會無權強拆房屋

合法的強拆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行政強拆,由行政機關實施;第二種是司法強拆,由法院實施。村委會屬於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其所作出的決定並不具有行政及司法意義上的效力,因此無權對房屋實施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