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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方拆着拆着就不拆我家了,這是什麼意思?

徵收方拆着拆着就不拆我家了,這是什麼意思?

有些被徵收人遇到過這種情況。拆遷拆的好好的,但拆着拆着就不拆了,或者是突然不見徵收方的蹤影了。你突然發現,自己被迫成了釘子户了。這是個什麼情況呢?

產生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被徵收人與徵收方就補償安置問題遲遲達不成一致,徵收方希望通過“冷戰”的形式讓被徵收人服軟簽字,同意不公平的補償。

這個時候被徵收人就要注意!徵收人員對你置之不理,對正在實施拆遷的項目停止實施,就是在給你施壓。如果你產生了“是不是自己提的補償標準太高了?”“是不是該主動找徵收方談談?”的想法,就正中徵收方的下懷了!

那麼,被徵收人究竟要不要主動找徵收方談判,降低自己的補償標準呢?

答案是:不要!

如果被徵收人因慌張主動上門談判,便會處於下風,對提高補償不利。且徵收方更有可能得寸進尺告訴被徵收人他們不拆你的房子了,説等附近都拆完後,你家就會水電不通、道路阻斷、環境髒亂,根本無法生活。

各種恐嚇的説辭讓被徵收人簽字同意極低的補償標準,甚至是先拆後補。

因此,作為被徵收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這樣做:

第一,保持冷靜。瞭解到這是徵收方的心理戰術,不要主動妥協。因為徵收範圍是相關政府審批確定下來的,自家房屋也是經過前期調查審批確定要拆遷的,不是某個徵收工作人員隨便一句話就能更改的。

第二,將房屋證件保存到安全地方。複印多份,不給原件,保存好。這一步為防止徵收方偷拆、誤拆、強拆,導致房屋證明材料損失的情況。

第三,收集文件。各種通知、徵收公告、評估報告、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等,拍照保存好原件。

第四,在文件規定時效內,維權。比如房屋評估報告下達的10日內提起復核評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下達的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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