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搬遷的被徵收人,可以這樣維權。
在徵收實踐中,“逼籤”的出現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現象。
當然,逼遷是不法徵收方有效降低拆遷成本,侵害被徵收人利益的常用方式,從法律上講,“逼籤”也可以理解為是“逼遷”,在補償協議上籤了字然後就要搬遷,就是這個意思。
逼籤行為的本質是違背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則與公平原則的,不論以何種目的和何種方式實施,都屬於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並且為法規、政策所明令禁止。
那麼在實踐中,被徵收人都可能遇到哪些類型的逼籤手段呢?請點擊觀看在明説法第28期視頻:
就現實層面而言,幾乎是難以全面列舉的:
其一,斷水斷電斷路。
這是比較傳統的逼籤手段,給被徵收人造成生活困難,從而知難而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行政強制法》和《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
然而被徵收人一定要明確一點是,只要你在徵收初期的協商、溝通中表現出對補償數額不滿,進而決定暫時不籤協議,那麼你幾乎一定會很快遭遇斷水、斷電這樣的逼籤戲碼。
因為對於徵收方而言,這是發動成本最低、風險最小的一種逼籤方式。
遭遇這種情形,被徵收人可以通過起訴供水、供電公司要求恢復,向上級政府進行舉報要求查處違法逼籤行為等途徑進行維權,實踐中經過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指導,恢復的可能性是較大的。
其二,砸窗拆門、潑大糞、扔爆竹、放蛇等小破壞。
這也是實踐中極為常見的一些招數,被徵收人需要做的主要是兩點:一是要及時取證及時報警,多人次反覆撥打110報警,直至公安機關出警為止;同時要在房前屋後安置好攝像頭,保證電量的供應,確保拍攝的清晰度與穩定性。
二是要保護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因過度、不當的反應而造成不可控的後果,譬如實踐中曾發生過的被徵收人持耙犁等農具進行自衞,結果導致上門人員重傷、死亡的案件,其極為嚴重的法律後果被徵收人是難以承受的。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這種“小破壞”,被徵收人在事後一定要全力做到將損害“恢復原狀”,而不要放任損害肆意擴大。
譬如窗户玻璃被砸了,一定要及時給它裝上新的,確保房屋能夠正常居住使用。
這種及時有效的應對一方面能夠確保被徵收人“守房”的持續,一方面也能夠給違法的一方以足夠的心理震懾,能夠在將來的協商、溝通中讓自己佔得先機。
其三,“株連式”手段的運用。
這通常是指徵收方針對被徵收人的家人、親戚所發動的襲擾,要求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譬如醫院、學校)上班的人員強行“休假”,回家做家人的思想工作,做不通就繼續休假,直至做通為止。
實踐中甚至有讓小學生放假回家做家長工作的荒唐情況出現。
株連式逼遷無疑是惡劣的違法行為,化解的關鍵一是要有針對性的表明態度,進行舉報;二是要及時通過信息公開申請等途徑找準涉案項目的違法點,通過法律程序的啟動尋求反制。
株連行為本身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要在法律上證明它卻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被徵收人也要做好充分的面對困難的準備,不要輕易被挫折所嚇阻。
其四,其他各種“花式”逼籤手段。
在這一領域,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除前述常見的方式外,實踐中發生過的還包括税務、環保甚至計劃生育等各部門騷擾的各種奇葩情形。
這些事情早不出現晚不出現,偏偏在徵收項目進展到最關鍵階段時一個接一個的冒出來。
無疑,這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逼籤行為,只要你籤協議,就什麼事都不會有;不籤協議,就還會有更多事。
被徵收人要做的,
一是要冷靜應對,不在慌亂之中隨意放棄;
二是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有針對性的反駁、制衡,因為通常而言這些事情從法律層面上都是站不住腳的,一擊即潰;
三是要把握事物主要矛盾,釜底抽薪,通過法律途徑不斷嘗試搭建協商、談判平台,逐步化解逼籤行為的鋒芒,讓情形向着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
總之,所謂“逼籤”行為,基本都是違法的。
被徵收人要堅定依法維權的信心與決心,並敢於將自己的信心與決心以言詞、行動展現出來,獲取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就絕不只是夢想。
-
子女拆遷糾紛要打多久官司?
一、子女拆遷糾紛要打多久官司拆遷補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解決,但具體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案情來決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
-
農村拆遷房子怎麼評估?
一、農村拆遷房子怎麼評估?1、農村房屋被拆遷,可能的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
-
徵收土地預公告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一、徵收土地預公告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土地徵收公告有效期限沒有規定,而被徵收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申請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
-
調解拆遷家庭糾紛怎麼解決?
一、調解拆遷家庭糾紛怎麼解決1、拆遷家庭糾紛當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在家庭內部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拆遷協議中的約定或其他書面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