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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是按户口分嗎

房屋拆遷補償是按户口分嗎

房屋拆遷補償是按户口分嗎

一般來説,户口不在本集體,是沒有拆遷補償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需要具體看當地政策規定。

農村房屋拆遷與户口有關係的主要在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安置房安置兩種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户口多,能夠安排的宅基地面積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户口多,對應低價或平價購買安置房的面積也大一些。

1、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與户口的關係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可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對象是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即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所有權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獲得安置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我們可以從第十九條的規定中看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的是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通俗易懂地講:我要拆你的房子,你這個房子值多少錢,我補償你,而不是你這個房子裏住了多少個人,我按照每個人多少錢補償你。

所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與户口是沒有實質關係。

2、農村土地徵收安置補償與户口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由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後,土地補償費是歸村集體所有,即全體村民所有,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分配方案,常見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種:

(一)將土地補償費在全體村民中平均分配;

(二)村集體提留一部分,其餘分配給被徵地個人;

(三)全部分配給被徵地個人。

是否屬於本村村民,決定了是否可以參與徵地補償費的分配,而認定一個人是否具有村民資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補助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農業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屬於被徵收土地上的農業人口,也就直接決定了能否享受相應的安置政策。

綜上,農村土地徵收與户口有緊密的聯繫。

在進行徵地拆遷的時候,有些時候被徵收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而有些則屬於農村集體土地。區別土地的不同性質,在進行補償的時候,其實與户口的關係就不一樣。若是對農村集體土地徵地拆遷的話,則此時作出的補償往往與户口有關,但若是對國有土地進行徵地拆遷,則往往就與户口沒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