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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維權中那些令人哭笑不得的橋段,總結幾個看看…

徵收維權中那些令人哭笑不得的橋段,總結幾個看看…

在徵收維權的過程中,類似“翻白眼”誇張、過分甚至經典的事情,着實不少。

廣大被徵收人還是要多留個心眼,別被這些小橋段所忽悠了……

情形一:就是不説普通話

“北京來的律師”,這一旗號在實務中未必是什麼好事,甚至很可能被接上“我打的就是你北京的律師”這麼一句話……

不過到了庭審中,最大的問題則在於居於被告席上的政府的出庭人員,總是操一口地道的地方口音,用極快的語速參與庭審的各項發言。

實在受不了了,在明拆遷律師會提出:請對方律師儘量用普通話發言,我們實在無法聽清和理解您的意思。

一般地,法官是會理解在明律師的這一小小的訴求的,會將這一意見禮貌的轉述給被告。

然而在某次庭審中,被告出庭人員乾脆來了一句:那我們本地人就是這樣説話,能咋辦?沒過幾分鐘就又開始禿嚕禿嚕的説起大段方言來了……

這裏面的困惑其實有二:一是同為當地人的法官,普通話講得非常標準、清晰;二是對方明明可以慢點兒講,卻偏要一股腦的往前奔,似乎就是故意不願讓原告律師聽清楚其發言的內容。

最後,還是法官主持了正義:被告,原告是來自北京的律師,你們能不這樣發言麼……

情形二:簽字為何總是不對

在一次庭審中,行政機關出示了一份書證,其中涉及一些涉案人員的簽字。

結果,在明拆遷律師在發表質證意見是直接指出:證據X,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全都不認可……這一下子被告席上幾乎炸了鍋:我們證明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你憑啥不認可呢?在明律師則冷靜的指出,這份書證上的簽字與此前本案材料中出現的相同人員的簽字明顯字跡不符,一看就是偽造的。

審判長一看果然存在問題,便問被告是怎麼個情況。

被告也很冷靜、客觀,直接選擇了請求延期舉證,先休庭再説。

在明拆遷律師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實踐中涉及徵收補償的每一份需要簽字的文件,被徵收人都應當仔細進行核對、審查,尤其是房屋價值評估報告、入户查勘記錄、徵求意見彙總之類涉及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被徵收人簽字確認的文件,出現偽造簽名現象並不新鮮。

在審查拿到手的一大堆證據材料時,有足夠的耐心和細心是極為必要的。

在明拆遷律師黃豔就曾通過對評估報告簽名的細心審查發現了其中存在的違法點,為其後訴國土部查處違法評估不作為奠定了基礎。

情形三: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是“拍着腦袋”想出來的?

在明拆遷律師謝瑞青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徵收人的房屋疑似遭鎮政府違法強拆。

在明拆遷律師隨即以鎮政府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

鎮政府在提交給法院的書面答辯狀中明確認可了強拆是其組織實施的事實。

然而到了庭審中,被告卻突然聲稱要收回原先的答辯狀,稱當時沒有仔細研究案件,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是拍着腦袋想出來的,而事實上被告並沒有實施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

面對法院的一臉愕然和旁聽席上的一片譁然,在明拆遷律師隨即申請休庭。

在休庭期間,在明拆遷律師通過聯繫在另一起訴訟中的被告派出所講明瞭利害,最終不到15分鐘就拿到了加蓋着派出所公章的《説明》。

《説明》中赫然寫着,強拆行為是鎮政府組織人員實施的……

在明拆遷律師想提示大家的是,無論鎮政府是“拍着腦袋”還是以其他什麼特殊的姿勢琢磨的這份答辯狀,只要被徵收人一方細緻取證做好工作,違法強拆的事實便不難被認定。

庭審中的變化很多,及時應對很必要。

參考閲讀:《想推翻“一拍腦袋”作出的強拆答辯狀?看派出所與鎮政府如何“相愛相殺”》(←點擊標題可閲讀)

情形四:配合拆遷,這個面積就是合法的,不配合,就是不合法的

被徵收房屋究竟是不是違建?無證的面積究竟是合法還是違法?這一顯然要根據土地、規劃等法律法規來依法確認的重要事實,到了在明律師王金龍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卻生出了些許“戲劇性”:徵收方為證實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所提交的證據中,赫然出現了認定被徵收人房屋為合法的表述,而同時有關部門又對涉案建築的無證部分下達了違法建築處罰決定。

在開庭審理中,當地規劃部門出庭人員面對這兩份自相矛盾的“證據”,竟支支吾吾的表示,如果被拆遷人配合拆遷,那麼這個面積就都是合法的;如不配合,達不成一致,原先認定合法的那個表就不算數,無證那部分面積就是違法的!座無虛席的旁聽席上,頓時傳來一片鬨笑。

在明拆遷律師想提示大家的是,無證建築究竟按不按合法建築補,關鍵竟然在於你配合還是不配合……自己的房屋究竟合法還是違法,竟然成了一件“看態度”而定的不確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