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轉讓糾紛可以起訴嗎
一、國有土地轉讓糾紛可以起訴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當事人之間的使用權轉讓是需要經過相關行政部門的審批才能轉讓的,所以,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出讓之區別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page]
(二)行為性質不同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税費,方可登記過户。
(四)交易市場不同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一)轉讓方式1、出售;2、交換;3、贈與;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6、因企業被收購、兼併或合併,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7、以房地產抵債的;8、其他(繼承)。
所以通過上述內容的瞭解後,那麼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國有土地轉讓糾紛的情況是可以起訴的,但是起訴必須要滿足對應的起訴條件,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同時還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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