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只簽字有效嗎
一、民間借貸擔保人只簽字有效嗎
一般來説簽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如果是在不知情情況下籤訂的擔保合同,屬於重大誤解,可以依法起訴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間借貸的流程
1、借貸雙方之間要滿足基本的條件,提供要民間借貸所需要的證件,最常見的是身份證,有擔保人的,也要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
2、約定好借貸的本金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3、擔保手續:對於數額較大或存有風險的借款,應履行擔保和抵押手續,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第三人為其擔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為抵押物,並都應訂立書面借貸協議。
4、訂立協議:現實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對方是親朋好友,礙於情面或出於信任,借貸時沒有出具書面字據。這樣,一旦借款人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障債權。即使訴至法院,也會因無法舉證而陷入敗訴的結局。因此,出借人必須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貸協議,載明借貸雙方的姓名、借款種類、幣種、數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保證人和違約責任等條款,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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