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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所以經過以上分析我們就知道了,拆遷房買賣合同糾紛的適用原則有三個。這三大原則分別是雙方當事人平等原則、還有保持現代社會穩定運行的原則,以及最後一個循序漸進、視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

二、拆遷合同糾紛上訴時效起算時點

1.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1)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期限到來時起算;

(2)明確履行期限的債權,從期滿的次日起算;借款、買賣等合同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3)無履行期限的債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以不作為為標的的請求權,從義務人有違反行為之時起算;

(5)因侵權行為發生的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為和加害人之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賠償請求權,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7)海事爭議中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依《海商法》的有關規定(參見後附“法條鏈接”)。

但是在上述各種情形中,如果是從一天中途開始的事實起算(如侵權),因當天不足一天,為保障權利人能夠切實行使權利,開始的當天不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之內;如果是從一天的零時開始(如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次日),則開始的當天計算在內。

2.從權利被侵害之時起算,只適用於20年的長期訴訟時效。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這是不用解釋都應該明白的答案。如果一定是要進行仔仔細細解釋的話,那這個解釋就是這樣的,因為根據我國現在有效的最新《民法典》詳細規定,我們就可以知道了,合同的當事人如果非常積極就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的話,那麼訴訟時效就只有短短的三年而不會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