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新套路:不同意拆遷補償,就把你列入失信黑名單!
隨着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各地棚户區改造、舊城區改造等拆遷項目如火如荼的開展,個別地方為了一己私利搞違法拆遷的現象也不少見。隨之而來的拆遷手段五花八門,套路層出不窮,讓很多生平第一次遇到拆遷的百姓,毫無招架之力。最近就新出了一種拆遷手段:不同意補償的被徵收人,會進入失信黑名單!這事發生在江西。
拆遷新套路:不接受補償價格,就列入失信黑名單
咱們先來看看發生了什麼。
家住江西某地的柳先生,房屋位於城中村,是九十年代建造的磚混樓房,有兩百多平。兩個子女大學畢業後定居外地有了自己的家,老兩口在這所老房子裏一直居住至今。2018年的3月份,原本兩人平靜的生活因為棚户區改造要拆遷的消息被打破。
消息一出柳先生心裏充滿了疑惑:自己住了一輩子的地方這就要被拆掉了?會怎麼給補償?會不會多給幾套房?給低了可怎麼辦?各種疑問擾的他很不踏實。
很快補償方案出來了,給柳先生的補償方式是貨幣補償方式,每平米9000元。自己的房子位置很好位於城中村,周邊發展很快,商品房價格就接近15000元了,每平就差近6000元,這個差距實在讓柳先生無法接受。
經過與拆遷方多次交涉,對方始終不肯讓步,堅稱房屋破舊就只值這個價格,要是再不同意補償價格,那就當做不配合拆遷工作,直接列入失信黑名單,還要在本地新聞進行報導,以後做什麼事情都要受到限制。
不同意拆遷補償算不算失信?能否列入黑名單?
從字面含義來分析:
失信,顧名思義,就是沒有遵守信用。要先有信、有承諾才有失。對於拆遷,是拆遷方主動來拆房子而被拆遷人是接受的一方,那就不存在被拆遷人主動給拆遷方承諾、信用的情況,更談不上不遵守承諾的問題。所以,把失信跟拆遷扯到一起,不同意拆遷就是失信的邏輯不成立。
從法律層面上來分析: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公佈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其中第一條就提到,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本條內容以及本規定的制定背景都是針對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是無故拒不履行的人的。用老百姓的話説就是那些欠債不還的老賴。本規定主要適用於民事案件中,跟拆遷這類行政案件沒有直接的關聯性。
另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本條規定明確給予被拆遷人對補償不滿意可以提供法律救濟的方式。
柳先生的房屋位於城中村,在城市規劃範圍內,是可以參照本條例要求拆遷補償的。既然補償不滿意我還有複議訴訟的權利來爭取自己的權益,拆遷方看我不同意直接剝奪我的這些權利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單,有何公平可言?
面對這種違法拆遷套路,被徵收人如何爭取到合理補償?
講到這裏,已經很明確了,拆遷補償不滿意跟失信沒有關係,拆遷方硬是用這種方式逼迫被拆遷人妥協,明顯就是一種套路,一種威脅的手段。很多被拆遷人因為不懂可能就中了圈套了。
在面對拆遷方的逼迫威脅的時候。
首先,自己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儲備,多看一些拆遷類的法律規定,防止拆遷方拿政策規定來壓自己;
其次,爭取協商,如果協商多次拆遷方不讓步並表示會強拆,就要及時做好證據保留工作,比如房子的證件,照片,拆遷文件等;
最後,如果多方嘗試沒有效果或者已經被強拆就要及時找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幫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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