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住建部: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轉正”,沒戲!
從小產權房這一事物誕生之日起,“轉正”的呼聲就從來沒有斷絕過。
而近期土地政策的改革調整,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試點建設租賃住房政策的出台,似乎又給了小產權房轉正帶來了苗頭和希望。
然而,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於日前聯合發出的《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則再次將一盆冷水澆到了小產權房“所有者”的頭上……
關於歷史遺留問題,通知提出,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
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這種表述所傳遞出的信息就是,“小產權房”與通常意義上的“歷史遺留問題”(譬如無證、缺證房屋、土地)是有本質區別的。
在我國,歷史遺留問題通常意味着“有緩”“有救”,不日有望得以妥善解決,而“小產權房”則是被堅決認定為非法的情形。
具體的法律問題,在明律師在《“小產權房”遇徵收能獲得補償嗎?》(☜點擊可閲讀)等文中均有詳盡闡述,這裏就不再重複了。
關於這一由來已久而又始終熱度不減的問題,在明律師願再強調以下兩點供大家注意:
其一,小產權房的法律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如能不沾,儘量不要沾,否則是自找麻煩。
一是不要購買小產權房,二是不要接受以小產權房作為安置補償的情形。
第一點大家自己就能夠做到,通常賣小產權房的不騙人,直着就告訴你我這房辦不了房產證,就是能居住使用。
第二點,大家要注意堅決拒絕,選擇貨幣補償或明確要求補償合法的房屋。
事實上,徵收方並非真的只有小產權房作為補償,只要被徵收人積極主張,合法的訴求往往都能夠實現。
如果對補償數額不滿,即使聘請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介入維權也不要隨意籤協議接受小產權房的補償安置。
而且從嚴格意義上説,這種補償方式是違法的,被徵收人享有向上級政府、國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查處的權利。
其二,小產權房在面臨徵收拆遷時,補償一定是有的,不可能零補償就直接被當作違建拆除。
這是一個結論,廣大被徵收人可牢記。
至於究竟能拿到多少補償,與合法房屋相差多少,就是一個具體案情具體分析的事情了。
事實上,有些小產權房本身就是通常意義上的“歷史遺留問題”,儘管法律上不會直接承認。
至於轉正無望的問題,大家也沒必要着急,耐心等待就是了。
現階段反覆重申這些原則性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制止新建的小產權房,理順原本混亂不堪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問題,並不是要立刻馬上處理它。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很多不動產登記的便民利民舉措,以往很多朋友都有長時間排不上號辦不了事兒的經歷,我們期待新政策的出台能夠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附:《通知》全文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7〕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加強部門銜接,解決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切實做到便民利民,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90號)等法規規章政策,現就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資料移交共享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已經形成的房屋登記紙質資料要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確實難以拆分移交的,應複製移交,複製移交的資料應與原件一致,並於年底前全面複製移交到位。
(二)為避免重複建設,保證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使用電子數據的一致性,房屋登記的電子數據應完整地拷貝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並於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關於交易登記業務銜接
對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的地方,要按照“進一個門、跑一次路”的原則,實現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個窗口受理。
兩部門進駐同一個服務大廳,設置同一個受理窗口,將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所需的法定材料編制形成統一的申請材料目錄向社會公佈。
(二)部門並行辦理。
收件後,相關資料分送兩部門並行業務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涉及交易需辦理事項,一般交易業務要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較為複雜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交易的結果通過內部網絡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
(三)方便羣眾辦事。
凡是能夠通過網上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不得要求當事人到現場辦理。
三、關於歷史遺留問題
(一)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
(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四、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測分析工作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監測、監管和調控。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後,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信息要通過網絡實時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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