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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濟南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山東省濟南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一、山東省濟南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1、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2、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二、山東省濟南拆遷補償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房屋徵收部門向社會發布公告;

2、房屋徵收部門對拆遷房屋進行面積測量;

3、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4、簽訂拆遷安置協議。

三、山東省濟南拆遷補償爭議起訴後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可見,山東省濟南拆遷補償標準有相關的計算依據,政府部門不是隨意制定拆遷補償政策的,在濟南當地人民政府正式公佈了拆遷補償以後被拆遷人有相關異議的,可以諮詢拆遷辦的工作人員,認為拆遷補償決定不合法的可以向徵地主管部門申請複議或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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