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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強拆報警有用沒有

在晏清律師事務所接待的眾多當事人中,很多當事人對於警察和報警持不信任的態度,這是警察在參與強拆案件時不作為導致的,或拒不出警,或在強拆後被拆遷人家已經化為廢墟才“姍姍來遲”,被拆遷人覺得警察局屬於拆遷方的下屬機關,其受拆遷方的管理,聽拆遷方的命令,怎麼會為了被拆遷人和上級鬧矛盾,這不是自毀前程,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報警真的沒用嗎?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來為您分析解答這個問題:

遇到強拆報警有用沒有

一、《警察法》中明確規定了人民警察的工作職責,在發生侵犯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後,人民警察應當進行阻止,並依法查清違反犯罪主體,對其進行處罰。在強拆過程中也是如此,警察應當對違法強拆行為進行制止,控制有關責任人員。報警後,如果警察拒絕出警或者出警後不作為,那麼被拆遷人可以聘請律師提起復議或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讓瀆職行為人受到處罰。但是如果不報警,那麼警察就完全有理由推脱,我們就會失去一條重要的維權道路。

二、強拆過程中很可能涉及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刑事犯罪,這都屬於公安機關的職權範圍內,懲處犯罪分子也需要警察的介入。況且之後徵收方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是我們與其調解、提高補償數額的重要談判資本,所以被拆遷人在報警後一定要保存好通話記錄單、電話錄音等證據材料以證明報警的真實性,這都是後期請律師介入維權的重要訴訟證據。

三、政府作為徵收方雖然是公安機關的上級,但是真正面對訴訟時,公安機關也是一定不願意出來“擋槍”的,畢竟對於行政機關來説,介入行政訴訟對其有不良影響。所以報警後一旦警察不予理睬,那麼之後我們提起行政訴訟時,公安機關和徵收方之間關於責任承擔問題的矛盾,也將會是我們案件維權的突破口。

所以報警並非無用,各位被拆遷人想要的是立竿見影的效果,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畢竟自家房屋遭受強拆換誰都會着急,但是維權本身就是一條漫長的路,各位不妨將眼光放長遠,看到報警在訴訟維權方面的作用,這是後期展開多種維權途徑的重要證據。晏清律師事務所提醒各位被拆遷人:強拆案件複雜多變,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徵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複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標籤:強拆 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