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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怎麼報警,報警有沒有用?

一、名譽侵權怎麼報警,報警有沒有用?

名譽侵權怎麼報警,報警有沒有用?

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涉及相關法律條文如下主要有以下幾個。

第一,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用以下的方式來侵犯公民權利的,情節較輕的會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會被罰款五百元以下;對於情節較為嚴重的,會被拘留五日到十日,還可能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形有:

1、行為人用寫恐嚇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開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實來誣陷他人,目的是為了讓他人受到治安處罰或是刑事處罰;

4、以威脅、侮辱或是打擊報復證人的;

5、以發送恐嚇、侮辱或淫穢信息等,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為人有偷窺、竊聽或是散佈他人的隱私的。

第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行為人故意捏造並且散佈虛構的事實,該事實達到足以貶損他人人格以及破壞他人名譽的程度了的,並且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如果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來損害他人的名譽的,造成了一定影響的,依照規定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行為人果是在主觀上存在故意侵犯的,那就構成了誹謗罪,但是如果是過失的話就不構成該罪。

二、名譽受損賠償多少錢

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除應考慮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外,還應當有適當的標準。

1、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後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後,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説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名譽侵權報警是非常有用的,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千萬不要忍氣吞聲,而是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也不要隨便去侵害其他人的名譽,否則的話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標籤:名譽 報警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