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太低怎麼辦?
一、灌南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太低怎麼辦?
灌南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太低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徵地補償費包括5項: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如果根據現有情況,不能確定佔地(或拆遷)是否合法,而補償過低,首先應拒絕在補償協議及相關材料上簽字並拒絕佔地(或拆遷)。對於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過程中,沒有按照補償範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的錯誤裁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啟動再審。在再審審查和審理中,要注意運用行政和解協調機制、民事調解方式,妥善解決財產紛爭。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二、徵地補償費用多久內支付完畢?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徵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徵地方的名義將其徵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户儲存。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綜上所述,在政府徵地過程中,村民最關心的應該是拿到多少補償款。通過和當地政策文件對比,如果發現政府徵地補償標準太低,被徵地村民應該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且向有關部門反映。這樣都不能解決問題的,村民可以發起民事訴訟,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三、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 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註:
1、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灌南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太低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實在協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來提起訴訟,當然了,涉及到訴訟方面的一些問題,一定要非常的重視,首先是需要提交起訴狀,然後就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最終才能夠解決處理的。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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