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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沒辦結婚證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

兩個人沒辦結婚證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

很多現代人對於婚姻關係越來越不認同,覺得雙方不一定需要通過婚姻的方式來進行確定雙方的關係,導致了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雙方並沒有結婚但是孩子卻已經有了,所以在法律的條文規定中是怎麼樣定義的關於兩個人沒辦結婚證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

一、兩個人沒辦結婚證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

不算,你們現在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中沒有説同居多少年就受法律保護。我國婚姻法是登記才有效,也就是隻有你們登記後才是夫妻關係,受婚姻法保護。至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與夫妻共同財產不同。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平均分割的,也就是原則上一人一半。而基於同居關係,財產問題則是各拿各的,誰的收入歸誰所有,沒有共同財產一説。家產等實物,由誰出資購買就屬於誰。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也就是你們的關係不影響孩子的權利。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給與撫養費。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主要參考父母雙方的經濟實力以及孩子的年齡,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會獲得撫養權,如果孩子太小,如在哺乳期或者低於10歲,一般是會判給母親撫養。

二、什麼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兩個人沒辦結婚證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在這裏小編向大家再次説明一下就是在兩個人沒有到民政局進行登記結婚的兩個人是不算事實婚姻的,也就是説雙方不存在夫妻關係,至能夠算是名義的同居關係,這時候有了孩子還是應該儘快結婚的也希望大家能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