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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養殖業能佔用耕地嗎

能,只要不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破壞耕種植條件,不佔用基本農田,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養殖業。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

2021年養殖業能佔用耕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

標籤:耕地 養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