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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子買賣糾紛怎麼處理?

拆遷房子買賣糾紛怎麼處理?

一、拆遷房子買賣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這四種方式解決。所謂的和解,就是拆遷房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來解決問題,所謂的調解,就是有第三人蔘與的解決方式,實在不行,還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

1、和解。

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

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4、訴訟。

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

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法律的特別規定。

二、動遷房買賣糾紛有哪些情形?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2、當事人先後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

4、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係的

5、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證住房,能否要求登記人將房屋過户至借用人名下

6、動遷房買賣簽訂後,買方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佔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確定房屋歸其所有

在房屋買賣糾紛的處理中,最主要的就是四種處理方式,分別是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無論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選擇何種方式來解決,最終的目的都是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比如説要求一方賠償損失、返還房屋、辦理變更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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