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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用果樹如何賠償

農村土地徵用果樹如何賠償

一、農村土地徵用果樹如何賠償

1、果園屬於耕地的一種,農村果園被徵收時,果園權利人有權獲得法律規定的關於耕地徵收的相關補償,即當事人可以獲得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土地來源不同,果園徵收的補償標準有所區別: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徵收時,可以得到的相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的標準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徵收時,根據公平原則,可以得到的補償是提高土地生產力的相應補償。例如當事人將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於種植果園的,在徵收時應該將荒山和果園之間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間的差異給於果園權利人。

從果樹本身來分析,可以將果樹分為產前期、始產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個不同的標準。有的地方根據鮮果樹單獨幹徑確定補償標準;一季果實的補償,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乘以產量計算。針對預期收益的補償問題,按照公平原則,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可以參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來計算。

2、法律依據:《土地法》

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農村徵地程序是什麼

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後,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説明書,並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三、不籤徵地協議能強徵嗎

可以。土地徵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徵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徵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判斷徵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佈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佈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於被徵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於違法的徵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佔。

當然,各地的違法佔地案件不時發生,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兩點:一是依法維權,因為農民只有法律這一個武器;二是聯合,最起碼要聯合大部分人。

每個地區果林的徵收標準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會根據果樹產前期、始產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個不同的標準來進行賠償,上文中主要對農村土地徵用果樹如何賠償作出了介紹。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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