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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糾紛怎麼維權?

一、拆遷補償糾紛怎麼維權?

拆遷補償糾紛怎麼維權?

(一)拆遷補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相關的方式維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二)根據目前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由國務院裁決的案件,由省政府協調,國務院裁決。由省政府裁決的案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協調,省政府裁決。

二、農村房屋拆遷不補償怎麼辦

拆遷貨幣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拆遷評估一般應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機構應當先行評估確定拆遷範圍內房屋拆遷評估的基準價格,再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實際狀況評估確定具體補償金額,並出具分户評估報告。

三、房屋拆遷特別情況的處理是什麼?

(一)徵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徵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建房批准文件內容補償,也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二)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三)違法並應無償拆除的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徵地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補償。

房屋面積拆遷的時候,拆遷方和被拆遷方需要協商安置補償問題,如果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就應當簽訂協議書,然後按照協議書當中所約定的補償的標準和補償的方式來處理。日後雙方當事人關於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的,可以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