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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動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城市房屋動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城市房屋動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1、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3、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城市房屋動遷補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城市房屋動遷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1、進行摸底調查。徵收項目正式啟動後,由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區域進行摸底調查,履行公示程序。

2、選定評估機構。

3、報請政府批准。確定評估機構後,房屋徵收部門應擬定《補償方案》,並報本級政府批准。

4、組織專家論證。

5、徵求公眾意見。

6、公佈補償方案。房屋徵收部門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內現場公佈。

7、進行風險評估。

8、作出決定徵收。區政府將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的情況、根據意見修改後的徵收補償方案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審查通過後,方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9、公佈徵收決定。

10、公佈評估結果。

11、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並足額發放補償款。

四、城市房屋動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房屋拆遷補償政策都會提前進行公告,各地規定的補償政策不會完全是一樣的,有些是貨幣補償,也有些地方實行的是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政策。在拆遷之前,徵地主管部門會跟被拆遷户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拆遷補償標準在拆遷協議中約定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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