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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芮城徵地補償政策?

我們國家在土地方面出台了相關法律和實施條例,對徵收的土地會給予一定的補償措施,且相關規定徵收土地是按照土地的原來的用途給予補償。山西芮城徵地補償政策又是什麼樣的,小編將其相關的具體內容在下文為大傢俱體呈現。

山西芮城徵地補償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及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所有;及歸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山西芮城徵地補償政策是有國家法律體系保障的,當地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會給予一定的補償,且被徵收人都理應得到相應的補償,若所享受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根本沒有補償,可以向本站尋求幫助,這裏給您更專業,更誠信的法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