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城中村徵地補償新政策是什麼?

一、城中村徵地補償新政策是什麼?

城中村徵地補償新政策是什麼?

城中村情況複雜,比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經轉變為了國有土地,有些仍是集體土地,在實踐中需要調查確定,區別計算。

1、已全部轉為國有土地的,一般會提供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選擇產權調換的,一般是拆一還一。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原地回遷,如不能原地回遷,也應該給予交通便利地段。這兩種拆遷補償方式,各位被徵收人可以自由選擇。

2、仍然是集體土地,通常也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貨幣補償的,不能單純以農村的補償為準,因為周圍的物價、房價都較高,應該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標準,即參考周邊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產權調換的也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產權調換的標準。

二、城中村徵地過程中有哪些獎勵措施?

按照“整案制”方式處置土地後,交市政府儲備的集體土地進行徵收時,按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等有關政策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配合徵地工作的,可給予以下獎勵:

1、城中村改造項目範圍以外規劃為經營性用地的實用地面積10%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市政府優先安排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指標和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土地出讓淨收益(指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土地儲備成本及國家規定用途資金後的土地出讓收益)全部返還村集體經濟組織。

2、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為經營性用地的,可從區政府(管委會)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土地出讓淨收益的45%用於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

3、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徵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從區政府(管委會)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一定資金用於被徵收土地的村民公益事業、村民福利、村留地安置項目以及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等事項。具體獎勵細則由區政府(管委會)制定。

綜上所述,由於歷史原因,現在很多大城市的市區會有一些城中村,在城市升級改造過程中,城中村會被徵收拆遷。根據城中村徵地補償新政策,被拆遷的村民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在進行貨幣補償的時候,要注意不能單純的以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執行,而是要考慮到周圍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