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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遵義市徵地補償標準

遵義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徵地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地補償費如何管理和使用?

徵地補償費由實施徵地的市、縣國土部門向用地單位統一收取,需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應按徵地協議約定的期限匯入被徵地單位開設的徵地補償費專户,不得以現金支付。逾期匯入的,被徵地單位可要求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徵地補償費應按以下規定管理使用:被徵用土地上屬於個人所有的青苗、附着物的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負責如數付給本人(含承包經營者)。其餘的徵地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集中統一管理使用,主要用於舉辦鄉(鎮)村企業,發展農副業生產,進行農用土地開發和農田基本建設。其中安置補助費可安排一定比例資金,分別劃給自謀職業者作為就業補助和給不能就業人員作為生活補貼,或按需安置人員數量,轉撥給吸納勞動力就業的單位。

在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中,其實徵收的土地類型一般就是那幾種,但是對於農作物的土地是要依據實際的農作物成長價值來決定賠償金額的,這在國家最新出台的土地政策中就有着新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耕種人的收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