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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徵地補償辦法中哪些可以獲得賠償?

目前我國徵地現象比較普遍,交通運輸的快速發展、地鐵的修建、城市的建設等方面都與土地息息相關。如果是農户的宅基地、耕地或是林地等類型國家都會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款,具體的補償辦法由各省市自己制定,那麼廣東省徵地補償辦法中哪些可以獲得賠償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規定。

廣東省徵地補償辦法中哪些可以獲得賠償?

一、廣東省徵地補償辦法中哪些可以獲得賠償

(一) 徵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税費

1、耕地佔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二、《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修訂調整)》使用説明

1、《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以下簡稱《標準》)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市)徵收集體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與《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同時使用。徵收集體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費用需另計算。

3、《分類表》沒有列出的開發園區參照所在城鎮或鄰近城鎮的標準執行。

4、各地徵地補償不得低於《標準》。各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標準》和《分類表》,結合當地實際,具體制定本地區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5、由於行政區域的調整或其他原因,個別村原類別檔次水平與所在鎮的類別檔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報徵地材料時,應對上報的徵地補償標準説明理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可按原類別檔次水平執行。

6、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標準》和《分類表》適時進行調整更新。

7、《標準》及《分類表》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8、《標準》及《分類表》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四年。《標準》實施之前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徵地報批手續的,徵地補償標準可按原有規定辦理;《標準》實施之前已完成聽證程序、徵地補償款已預付的徵地項目,在《標準》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省國土資源廳受理的,徵地補償標準可按原有規定辦理。

對相關賠償標準做出了更新調整,即使是一個省內也需要根據各縣市不同的發展水平具體制定不同的標準,如果想要對所處地區的賠償標準瞭解得更為詳細,小編建議到各縣市網站查詢,或者登陸本站網站向專業律師諮詢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