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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徵地補償17年的標準是什麼?

隨着現在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城市用地越來越緊張,這也就導致城市的擴張用地需要向周邊的小鄉村進行徵地,使得城市的發展擁有足夠的土地資源,一些國家的大項目,如鐵路交通設施,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會需要向老百姓進行徵地,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德保徵地補償17年的標準的相關內容。以下標準僅供參考

德保徵地補償17年的標準是什麼?

一、廣西省百色市德保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城關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598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6723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180元/畝到16723元/畝之間。

馬隘鎮、都安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1791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519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799元/畝到15196元/畝之間。

隆桑鎮、那甲鄉、足榮鎮、榮華鄉、龍光鄉、燕峒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0497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472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81元/畝到14726元/畝之間。

東凌鄉、敬德鎮、巴頭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936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4313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578元/畝到14313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後,對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並公告後實施:跨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二、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三、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户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四、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以上關於德保縣的徵地補償是根據我國徵地補償的相關標準制定的,更詳細的補償標準會以徵地地區的實際情況為標準,國家國家對老百姓進行徵地將土地用以基礎設施的建設,給予老百姓們更好的生活生產條件。

標籤:德保 補償 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