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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土地轉讓後徵地補償金歸誰

大家可以想象,作為一個人口超級大國我國對於農業產品的需求量是非常的巨大的,所以充分保障以及合理的規劃農村耕地的重要意義也是不言而喻。但是農村的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也是為了能夠更加活躍農村的經濟發展,自此人們產生的爭議就是土地轉讓後徵地補償金歸誰?其實在轉讓以後的徵地補償金就是歸受讓方所有了。

在我國土地轉讓後徵地補償金歸誰

一、在我國土地轉讓後徵地補償金歸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後,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係,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徵收後,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土地被徵收後,不僅需要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還需要對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後,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係,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

二、徵地補償費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地補償費用如何計算?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租賃這不是一種性質的,當初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也是建立在有償轉讓,即把土地使用權都已經完全的轉讓給了受讓方,實質上就是承包關係已經發生了新的變更,在徵地的時候也是直接對受讓方負責。所以,土地轉讓後徵地補償金歸誰那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很明確,受讓方獲得徵地補償款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