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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廳水庫濕地公園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近年來,我國在經濟等各個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國家也越來越關注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需要徵收土地這樣的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徵收土地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那麼官廳水庫濕地公園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我們來了解下。

官廳水庫濕地公園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官廳水庫濕地公園徵地補償

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

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户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具體的金額主要由當地政府的補償安置方案而定,主要按照當地的平均產值做決定,補償費中包括了土地補償費、附着物費用等,一般安置是進行統一安排,補償費使用情況接受村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