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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低怎麼提高?

一、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低怎麼提高?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低怎麼提高?

如果根據現有情況,不能確定佔地(或拆遷)是否合法,而補償過低,首先應拒絕在補償協議及相關材料上簽字並拒絕佔地(或拆遷)。

徵地拆遷補償費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徵地拆遷是否合法,被徵遷人遇佔地或拆遷時,首先關注的是補償標準或怎樣才能提高補償,而補償的提高需要關注的根本問題是佔地的合法性。

徵地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徵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徵地方的名義將其徵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户儲存。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一般來説徵地補償中的補償費用都是當地政府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土地標準來進行設立的。如果補償金額非常低的話,那麼當地政府很有可能涉嫌拆遷不當。那麼拆遷户可以通過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訴或者是法律訴訟的形式來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

標籤:拆遷 徵地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