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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徵地補償辦法是怎樣的

家政府為了部分城市的規劃或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會對一些規劃內的地方進行拆遷。而這個地方原來有人居住或是有房子,這時就需要先徵地。政府在徵地的時候要給予當地人一定的補償。那麼鎮江市徵地補償辦法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鎮江市徵地補償辦法是怎樣的

一、鎮江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和長遠生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後,依法給予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行為。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適用本辦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及採煤(礦)塌陷地徵地的補償標準,國務院、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應當遵循即徵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與促進就業相結合,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第五條 被徵地農民應當從徵地前在擁有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成員中產生,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優先權。被徵地農民的名單由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商定後提出,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在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後,報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確定。被徵地安置農民不包括歷次徵收土地已進行安置人員;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和離退休人員。

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目標

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長遠生計有保障就是把被徵地農民全部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具體體現在:一是考慮到我市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為切實維護羣眾權益,將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做了一定幅度的上調,儘量與市場接軌;二是將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保障被徵地農民當前生活,給予創業資金;三是徵地涉及房屋及其它建築物、構築物的,按轄市區的規定給予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條件;四是將勞動年齡段的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加強就業培訓和指導,創造就業條件,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從保障、補償、居住和就業四個方面,來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原則

遵循即徵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即徵即保”,就是徵地和保障要同步進行,具體體現兩點:養老年齡段的被徵地農民從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個月內,將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從預存款賬户一次性劃入保障資金專户。“應保盡保”就是16週歲以下被徵地農民不再納入社會保障,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通過就業實現社會保障。

無論是哪個地方進行徵地,都需要按照相應的補償辦法進行。同時也需要保證被徵地人的一些社會保障,不會因為被徵地而影響到其自身的權益。所以徵地要先制定相應的徵地辦法,然後嚴格的按照制定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