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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產生哪些補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徵收土地產生哪些補償

(1)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2)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3)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被拆遷人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徵收土地補償主要是三個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二是安置補償;三是土地補償。土地補償是對村集體的,其他兩項是對農民個人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一般一畝地大概在1000元以下,安置補償根據各地農業產值不同,一般在1.5萬至3萬不等,有的地方更高。

土地徵收在國家法律方面已經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徵收土地的實際情況不同,所獲得的補償是不同的,當然這也和一些當地的政府政策有關,所以還需要對當地的土地徵收政策進行了解,徵收土地產生哪些補償問題已經不必多言,那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土地徵收問題的話一定要找到相關部門詢問情況,得知計算方式以及政策內容,以免蒙受損失。

標籤:土地 徵收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