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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餘縣徵地補償的依據是什麼

江西省的大餘縣的經濟發展就是充滿了活力的,現在大餘縣政府已經明確了要對下屬的部分鄉鎮和農村地區開啟改造工作。並且也明確出台了關於徵地工作的相關文件,其中對於民眾關心的徵地補償也有所提及,大餘縣的小夥伴們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來了解一下江西省大餘縣徵地補償的依據是什麼?

江西省大餘縣徵地補償的依據是什麼

一、江西省大餘縣徵地補償的依據是什麼?

1、徵收水田2.2824公頃,土地補償倍數10倍,安置補償倍數7倍,該水田徵地統一年產值為3.258萬元/公頃,補償標準為55.386萬元/公頃,補償費用為126.4130萬元。

2、徵收旱地0.3485公頃,土地補償倍數10倍,安置補償費用7倍,該旱地徵地統一年產值為2.183萬元/公頃,補償標準為37.111萬元/公頃,補償費用為12.9332萬元。

3、徵收園地0.1509公頃,補償標準為55.386萬元/公頃,補償費用為8.3577萬元。

4、徵收林地1.1801公頃,補償標準為19.5萬元/公頃,補償費用為23.0120萬元。

5、徵收其它農用地0.6222公頃,補償標準為19.5萬元/公頃,補償費用為12.1329萬元。

6、徵收住宅用地2.9162公頃,補償標準為37.111萬元/公頃,補償費用為108.2231萬元。

7、徵收未利用土地1.3503公頃,補償標準為11.1萬元/公頃,補償費用為14.9883萬元。

徵地總費用為306.0602萬元,綜合標準為34.5807萬元/公頃。

另使用國有土地0.1861公頃, 其中未利用土地0.1861公頃,使用國有土地補償標準參照徵收同類集體補償標準,具體補償標準為11.1萬元/公頃,使用國有土地總費用為2.0697萬元。

為了確保徵地及使用國有土地補償費的合理使用,我縣要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八0一廠將徵收集體土地和使用國有土地補償費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八0一廠職工公佈,接受羣眾的監督。對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我縣徵地補償標準和使用國有土地補償標準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做到了合理合法。

二、農村勞動力安置情況

該批次涉及南安鎮東山村、花園村、梅山村、新安村、新華村、新民村、新珠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貨幣、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農業人口146人,安置的勞動力人口102人。其中貨幣安置146人(社會保險安置46人)。另使用八0一廠國有土地,由於八0一廠已為職工全部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故本批次使用八0一廠國有土地只進行貨幣安置,不進行社保安置。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集體土地被徵地後必須安置好村民的生產、生活,使被徵地後村民的生活水平不能低於被徵地前的生活水平。

可見,江西省大餘縣徵地補償把水田、旱田、林地,住宅用地等都進行了非常詳細的劃分。一般在大餘縣,如果是徵收水田的話,土地補償按照年產值的十倍進行,另外補償費用也有參考依據。但實際上不可能所有的鄉鎮包括農村的補償標準都是一樣的,以大餘縣政府出台的方案作為重要的參考,本地政府擬定補償標準的時候上下也是有所浮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