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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對象是什麼

現在我國政府的徵地工作的程序必須是先安置好了,然後拆遷是放在最後一步的,就算遇到了釘子户也不允許拆遷單位存在強制拆遷的行為。大家一般不會具體的去關心徵地補償的整個操作流程,民眾所圍繞的核心其實就是徵地補償的標準,但是現在還有少部分人員特別疑惑的一個問題居然是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對象是什麼?

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對象是什麼

一、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對象是什麼?

分配對象是集體,每人每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前二項對象為物,系對物因徵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於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後一項對象為人,系對徵地後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於法律強制性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徵地補償款的徵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徵地補償款的計算方法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地,繳納 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綜上所述,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對象就是集體,再具體一點的話就是土地的使用者本人,政府徵收的土地在此之前是被誰使用的,那補償的款項就發放給誰就可以了。國家工作人員當然也是首先確定了土地的產權人以後,才會把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的方案仔細的跟產權人交代清楚,並且結合產權人的土地的實際狀況依法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