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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怎樣賠償是合法的?

城中村改造相較於一般的徵收拆遷來説,不論是從土地性質還是房屋類型,都更為複雜,所以其補償標準也不同於一般的徵收拆遷,城中村土地性質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目前現存的城中村土地性質分為三種類型。

城中村改造怎樣賠償是合法的?

1.已經全部被徵用為國有土地;

2.雖已列入城市框架,但土地性質仍舊為集體土地;

3.部分為國有土地,部分為集體土地。房屋類型也包括宅基地房屋、臨時用地房屋、無證房屋、小產權房、門面房等多種。

由於其特殊性,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也就是説,由於法律已經做了特殊規定,城中村原則上是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標準和流程進行補償的。但是具體實施過程中還是要依據土地性質、房屋類型等具體情況進行區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城中村拆遷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調換房屋,村民可以自由選擇。

如果選擇貨幣補償,補償標準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個市場價格由選出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範評估確定。

如果選擇調換房屋,底線是調換面積在同等地段“拆一還一”,各地區根據生活水平不同會在此基礎上增加係數補貼。同時,徵收部門要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我國的城中村的改造的問題不僅僅是涉及到城市化以及城市的美觀問題,更涉及到的是社會的全面發展,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