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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質量問題索賠

出現質量問題,施工方理應承擔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具體的方式有三種:
1、修繕或翻建;
2、減少工程價款;
3、賠償損失。
如果施工方承擔責任,建房户還是要付相應的工程款的。
按照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農村建房質量問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