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徵地補償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甘肅因為歷史經濟就不夠發達而在國家的指導下開始不斷地對當地的行政區域開始新一輪的建設,但是這樣的國家建設肯定是需要將原本分給老百姓的土地再次收回,而收回並不是無償的而是需要對老百姓的損失進行補償的,而補償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和程序以及當地的特殊區域的界定。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甘肅省徵地補償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甘肅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2016年2月1日批准(甘政國土發〔2016〕78號),同意將西峯區彭原鎮李家寺村、楊家坳村、義門村集體土地13.4165公頃徵收為國有,作為民用機場設施用地,用於慶陽機場航站區等擴建工程建設。該項目建設用地徵收、拆遷、安置等具體事務性工作由西峯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區有關部門配合。現將該宗地徵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徵收西峯區彭原鎮李家寺村、楊家坳村、義門村位於西至劉楊公路、北至義門村西門組耕地、南至原航站機場跑道集體農用地13.2公頃(其中耕地12.282公頃,園地0.7982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2165公頃,共計13.4165公頃。
二、補償標準
1. 土地補償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12〕151號﹚有關規定執行。
2. 地上附着物補償按照《慶陽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慶陽市城市規劃區徵收集體土地地面附着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慶市國土資發〔2010〕320號)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准的非法建築物、附屬物和搶栽、搶種的不予補償。
3. 青苗補償參照《甘肅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規定,按照每畝500元標準執行。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綜上所述,甘肅地區的人們的確在土地的利用上缺少經濟上的效率以及正確的方法而導致資源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沒有發揮到其應有的價值,所以國家出於公益而將土地徵收回去後再針對公民的損失進行了合理合法科學的補償以便公民自願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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