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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021房屋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會涉及到一部分的拆遷户因為拆遷的原因,從而導致沒有固定的住所了,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的進行解決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會導致一些社會性問題的出現,為了緩解這一情況各省對相關的地方的拆遷標準做了相應的規定,那麼甘肅2017房屋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補償項目有哪些?

甘肅2021房屋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省政府日前下發《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2012年頒佈的補償標準同時廢止。新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新政策不包括

根據新政策,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於測算區域內徵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徵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徵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徵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徵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

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適用於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佔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因為有部分人會想着相應的房屋徵地補償得到的費用是否能買到相應的房產,或者説是按照各省的規定以房抵房是否可行,只要他們認為有一種補償方式能夠滿足他們的生活要求的話,那麼拆遷工作的進展便會快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