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廠房拆遷如何補償?
(一)拆遷資產補償
1、土地補償
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其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係的終止,那麼企業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拆遷法規,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淨地的補償,拆遷法規並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
其他地方的拆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築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時候,應當加以保護的地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
2、房屋、建築物補償
對於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低於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以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並依照上海市有關補償口徑,計算房屋、建築物實際應得的補償費用。
3、設備重置成新價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規定,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為兩類:一類是可搬遷設備;二是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於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
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照被拆遷正式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元計算;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二)拆遷費用補償
1、停產停業損失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對於“適當”的標準,何為“適當”、其計算依據、計算方法,何種情況下是“可以”補償,何種情況下是“不可以”補償,該條例並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個遺憾。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能夠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更為明晰、清楚的規定,以促動拆遷過程中的公平公正。
2、設備搬遷安裝費
對於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着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3、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並沒有詳細性規定,屬於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跟員工的勞動合同,結果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範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文件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以上就是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拆遷補償的項目和內容,需要明確的是不同類型的土地所認定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拆遷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
2021年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
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土地共有四類:一類區片範圍:共和鎮城市規劃區內的茅陽、興和、平屯、金馬、清波社區居委會、龍池村委會及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散花、代衝、天台、牟尼、際盛、新甸村委會的壩區耕地,平均補償標準:47863元/畝。二類區片範圍:華星、周山、天山、何樑、...
-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情況,這可以説是最嚴重的後果了,但並不是只要出現了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就一定認定就屬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還需要經過界定才行。那到底該怎麼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怎麼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死...
-
高鐵的徵收和補償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對於土地徵收補償的類型有:(一)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費: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
-
房屋徵收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徵收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不服房屋徵收行政複議期限是知道房屋徵收決定以後的60天之內。《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