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徵地補償交個人所得税嘛
國道徵地補償交個人所得税嘛?
國道徵地補償不交個人所得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户區改造項目有關税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0〕42號)第五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税和契税減免。但對於被拆遷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卻沒有做出規定。
徵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收土地時,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徵地單位的各項補償費用。包括耕地補償費及其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包括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多年生林木補償費、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等。
其計算方法是: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相關法律知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綜上,國家徵收土地所獲得賠償是國家對被佔用土地居民的一種補償,是不要繳納税費的。如果有居民的賠償款被人以收税的名義少發了,居民可以憑藉相關的資料去有關部門反映,要求補齊賠償款。如果有關部門拒絕受理,可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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