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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下落不明怎麼證明

只要有證據能證明公民離開最後住所地沒有音訊就可以證明公民下落不明。但在審判實踐中,如何認定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各地法院適用標準並不一致,一般是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分析,靈活把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三節第一百八十三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民法上下落不明怎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