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有哪些法律後果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有幾種情形如下: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行使代位權的後果為,行使代位權後次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三者之間相對應債權債務關係消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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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融資租賃合同終止履行的條件包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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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的特點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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