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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轉讓如何寫補充協議

債權債務轉讓如何寫補充協議
律師解析:債權債務轉讓的補充協議可以直接載明需要補充的內容,然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
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債務則該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債務轉讓則需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債權轉讓,也叫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債權轉讓是債的關係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協議將債的關係中的債權人進行變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