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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訴訟時效屆滿後另行出具借條能讓訴訟時效中斷嗎

借條訴訟時效屆滿後另行出具借條不能讓已經過了的訴訟時效中斷。法律規定能夠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只有幾種,即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並且能夠證明自己主張過相應權利,而重新開具借條的行為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在訴訟中很難得到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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