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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沒法履行債務,債務人應該怎麼辦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將標的物提存。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條 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沒法履行債務,債務人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