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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數額超出抵押物要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設定抵押時,應保障抵押物的價值大於或等於其所擔保債權數額,否則不能設定抵押權。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時可以增設擔保人,同一債權可以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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