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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質權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質權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質權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必須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2、質物必須是可轉讓和可扣留的動產。
3、質物交付質權人佔有。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因為質押合同屬實踐合同,在合同簽訂後,並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動產質權的標的物即質物交付時才成立、生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