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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公司的形式主要是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對不同類型的公司,法律中規定的設立條件不一樣。如果設立公司的時候不滿足《公司法》中規定的條件,那自然就無法順利設立。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而言,需要以下這些條件:

設立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標籤: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