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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手續怎麼寫

民間借貸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訂主體的合同(主體又包括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等)、
二,合同簽訂目的,也就是借款目的,一定要明確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免借款人將借款用於從事非法行為,從而影響到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三,借款金額、支付方式、收款人賬號,借款合同中要明確借款本金的數額、借款如何支付給借款人,是支付給借款人本人還是借款人委託他人收款都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另外,數額較大的借款應當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來支付;
四,利息約定,利息的約定應當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宜;
五,借款歸還期限、借款歸還方式;
六,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由雙方自由協商一致;
七,債權人為實現債權產生費用的承擔;
八,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擔保方式、擔保內容、擔保期限等;
九,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管轄法院;
十,其他約定條款;
十一,合同由當事人本人簽字按手印或加蓋鮮章,並明確簽訂合同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手續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