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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爭議部分怎麼判

民間借貸糾紛爭議部分怎麼判
律師解析:對於民間借貸,法院會通過產生的借貸事實進行判定然後再去判決。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規定的借款合同包括兩部分:一是金融機構之間及其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但社會經濟生活中實際存在的借款關係比合同法涉及的廣泛,還包括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係、自然人和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係。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借貸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典》的要求的,可適用二十年的特殊訴訟時效,而非兩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貸合同超過了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民間借貸訴訟時效分無借貸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借貸合同兩種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